现在全国各煤矿集团公司都在努力实现坚持走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相协调相统一的科学发展道路,建设亿吨级、现代型、国际化能源大集团。使自己本身成为高产高效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提高集团公司的安全效益。
一、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1.凡到矿准备使用的新型机电设备必须经集团公司设备选型委员会组织论证、确定。
2.凡通过集团公司选型委员会批准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及时到机电科技术组呈报该设备(或产品)的“两证一标志”复印件,并经机电副总、机电矿长批准后生效。
3.新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到矿入井前必须通知机电科安排四专组进行防爆检查,检查合格张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持有“防爆合格证”否则不得施工。
5.采掘运等流动设施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6.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棱柱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科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7.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
8.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
二、设备后期管理
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
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2.电气设备:单头面以变电所的尾端开始,多头面第一台馈电开关开始到迎头,由使用单位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机电科管理,机械设备、井上下口及大巷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负责;主运输机巷溜子由溜子队负责;单头掘进由工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负责。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会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机电科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此种情况只限1—2次,其后均按有偿服务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4.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或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5.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科,并到设备级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6.各工区工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7.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会同安监站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8.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9.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机电科联系,开票领取,不得擅自与使用单位联系修理。电器设备大中修由大修厂负责;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溜子队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科负责。
10.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交大修厂,由设备组签字同意后,大修厂方可检修。使用单位维护班长负责到设备组具体输送检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科、生产科、安监站、机电总工、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11.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机电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12.设备大修后的验收。
13.设备的出矿修理。
14.设备的报废。
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财务科、企管科组成鉴定小组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
15.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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